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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字体: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招生来源:丽水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1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不断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根据《丽水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现就2007年我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试项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从“浙江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项目”中确定不同类别的五个及以上项目,列出菜单提供给学生自主选择,但必选一项耐力项目[1000米(男)、800米(女)或游泳]。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开放所有项目,供学生自主选择,考试项目为两项。继续将学生平时体育成绩、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情况计入总分。

二、计分办法:体育成绩总分为15分,学生平时体育成绩、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及体质测试情况按5分计入,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订实施。考试两个项目每项满分为5分,共10分。最后以平时成绩和实考成绩之和计入学业考试总成绩。选测游泳项目的学生,测试办法按《丽水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游泳项目测试规划》执行(附件1)。

三、免考办法:经体育主管部门认定持有效证件的三级以上(含三级)运动员,可以申请体育考试项目免试,成绩按满分15分计。残疾及伤病学生的免考办法仍按原来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试时间:体育考试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安排,原则上在2007年4月底前完成。除游泳外其他项目一般安排在初三第二学期进行。

五、其他

1、体育考试的具体操作事项仍按《浙江省200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必须严格遵循考教分离的原则,各地不得安排与考点有教学或直接管理关系的教师或干部参加考评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求实行封闭考试,若发现考生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有明显差异,考试委员会必须进行审核,确保公平、公正。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将学生平时体育成绩、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和体质健康测试情况计入学业考试总成绩已实施两年,望各县(市、区)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健全评价机制,完善实施方案。学生平时体育成绩、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和体质健康情况,由学校综合测评小组集体测评,测评结果必须在学校或班级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

3、体育考试一般在乡镇范围内组织。采取考务人员送考下乡的形式,让学生就近参加考试。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和往返途中的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别是游泳项目必须严密组织,精心安排,确保安全。

4、体育考试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也可以多次组织体育考试,对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可以申请重考,重考允许更改项目。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订。

5、各县(市、区)教育局体育考试方案请于2007年3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1份。《2007年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基本情况表》请于2007年6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望各县(市、区)教育局高度重视体育考试工作,进一步明确体育考试的意义,及早周密安排,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来源:丽水教育网

招生录入:洪燕    责任编辑: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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