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竞价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或下载该文件
青田县教育局计算机项目协议二次竞价公告(文件)
青田县教育局计算机协议二次竞价项目(采购编号:QTCG2008-053)政府采购经县采购办研究同意,根据浙江省丽水市最新协议供货采购结果,决定以网上二次竞价方式确定最终供应(货)商。现将采购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1.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浙江省丽水市计算机协议采购活动中中标的供应商或经浙江省计算机协议采购中标供应商授权的供货商(含已与县招投标中心签定补充协议或未签补充协议但有意愿补签的供货商);
(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允许经营本项目的供应(货)商。
2.采购编号及采购预算指导价:
(1)采购编号:QTCG2008-053;(2)采购预算指导价:本次采购设有预算指导价(详见政府采购协议二次竞价报价单中的最高限价),各供应(货)商的报价如果高于预算指导价的则按报价无效处理。
3.报价文件由下列两方面构成(一式三份):
(1)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报价单及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其它供应(货)商认为有利于自己的证明文件等。
(2)授权证明文件:中标供应商提供中标证明文件(如中标通知、合同等能证明中标的文件资料);有意愿与县招投标中心签定补充协议的授权供货商提供浙江省计算机协议供货或浙江省丽水市计算机协议供货的中标供应商授权书(要求提供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证明文件,同时,注明授权项目名称、品牌及类别等);已与县招投标中心签定补充协议的供货商原授权文件和补充协议作为本项证明,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公告时间:2008年6月2日至6月10日下午4:00时止。
5.各供应(货)商请于2008年6月12日下午4:00时前送至或邮寄(要写明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九楼招投标业务科(青田县鹤城镇塔山路101号,邮编:323900)。县招投标中心于2008年6月12日下午4:00时进行评定,而在6月12日下午4:00时前还未收到各供应商邮寄出的报价文件,则按废除二次竞价报价资格处理。
6.成交人须交纳标书成本500元,若未与县招投标中心签定补充协议的,在交纳协议供货保证金50000元后,可根据浙江省中标供应商的授权书签定补充协议,作为一定期限内的协议供货(应)商,协议期限另定。
7.本次报价是指最终结算价(含电脑软硬件安装、运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8.本次评定原则采用符合性最低价评定法。竞价评审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总价推荐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的商务报价最低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并推荐商务报价次低者作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商务报价相同时,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第二成交候选人的报价有效时间为15天,在有效时间内,成交候选人有违反本次竞价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第二成交候选人有依法取得成交人的资格,并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及成交资料费后授予合同。
9.成交候选人须公示3天,经公示并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本次竞价协议。
10.成交候选人不签订协议或不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将不予返还竞价(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协议后自动转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由县招投标中心按规定程序退还质保金。
11.成交候选人须按照行业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12.付款条件:全部安装完毕后,经业主验收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13.本次二次竞价采购,业主、县采购办和县招投标中心有权可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县招投标中心可以暂不采购或另行组织采购,并不需向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14.本二次竞价文件是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其他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青田县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编制,报价人数不受三家限制,解释权属县招投标中心。
15.各供应商可从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tzfcg.gov.cn)公告所属网页中下载相关二次竞价文件及其附件。
16.联系人:青田县教育局 郭林斌 联系电话:0578-6824064;县招投标中心 朱月锋 联系电话:0578-6818051。
青田县教育局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