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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对象购买商品住房  县财政给予最高9万元补助 【字体:
特殊对象购买商品住房  县财政给予最高9万元补助
作者:徐庆民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4

    为加快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促进农民异地转移,加快城市化步伐,促进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对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城乡离退休干部职工、在职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异地转移对象,凡在200881日起20081231止在县城总体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等住宅项目的,按实际购买面积(不含附属用房),由县财政给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1000元,最高补9万元,购买其他区块商品住房的减半补助。

具体见《关于特殊对象购买商品住房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登陆青田公积金网http://xzbm.zgqt.zj.cn/text.asp?id=8992查看

信息录入:徐庆民    责任编辑:徐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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