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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关于2008年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教育局人事科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2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817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青田二中

二、考生守则

1、考生在845凭身份证进入考场,900开考,1100考试结束。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1小时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进场续考。

2、考生须用蓝、黑颜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答题。禁止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3、考生对号入座,将自己的身份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4、开考提示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答题应在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

5、考试中,不准吸烟、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6、考生向监考员提问,须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7、考试终了提示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将试卷收齐后,方可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成绩,并酌情给予处分:

1)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3)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在答卷中做标记的;

4)扰乱考场秩序,经劝阻不改正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考场规则或舞弊行为的。

9、违规舞弊行为的处理

若有违规舞弊行为,除参照《关于严肃处理教育部门干部、教师考试舞弊行为的意见》(浙教办〔1997222号)处理外,两年内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当年师德培训为不合格。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信息录入:赵黎江    责任编辑:徐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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