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片教育辅导中心:
今年5月中旬以来在全市开展的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已进入公示和公众投票阶段,请各校认真组织教职工参加评选投票活动。
市评选委员会对各地、各系统和群众推荐的候选人,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8月2日-4日,在《丽水日报》、《处州晚报》、丽水网等市级媒体和丽水信息港、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等网站刊登20名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和“丽水市道德模范”选票,接受公众投票。公众通过填写报纸刊登的选票或在相关网站上投票评选,截止日期为8月20日,报纸选票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丽水市文明办(丽水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邮编323000)。每人限填一张选票,每类候选人限选2人,每张选票所选候选人不得超过10人,并填写投票者身份证号码。报纸选票复印有效。网络投票每个身份证号码限投一次,每人对每类候选人限选2人,超过无效。
2008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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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届道德模范表彰活动网络投票从8月7日正式开始。网民可以登录丽水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lishui.gov.cn)、丽水网、丽水信息港等网站相关链接,进入“全市首届道德模范”评选专题参加投票。网络投票规则附后。
附:全市首届道德模范评选网络投票规则
1、时间:8月7日12时至8月21日18时
2、投票范围为主办单位确定的23位候选人。
3、凡在报纸上投票者(丽水日报、处州晚报)不得在网络投票。
4、每类候选人最少投1票,最多投2票,五类候选人合计不超过10票,否则无效。
5、投票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为必填项,并确保真实,否则无效。主办单位对投票人信息严格保密。
6、一个身份证号限投票一次,若重复投票只选第一次结果计入。
7、投票结束后,投票人姓名、身份证将经过相关机构核对验证,筛选不合格选票。
8、此次投票数据将在市统计局的指导监督下确保准确与权威性。
9、本次网络投票属公益活动,投票一律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