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丽水市优秀教师等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教育局、大中专院校、市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浙教基金〔2008〕2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褒扬先进,树立和推广典型,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2008年丽水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并推荐省第二十一届“春蚕奖”、第十九届“绿叶奖”人选。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在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5年以上,2003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省第二十一届“春蚕奖”的评选范围为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及特殊学校的教师,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2003年以来已获得过“春蚕奖”及以上教育系统荣誉称号的人员,这次不再列为评选对象。省第十九届“绿叶奖”评选范围是市、县(市、区)、乡镇领导及教育系统以外的社会各界人士。各级各类学校校级领导参加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坚持以人为本,默默耕耘、无私奉献、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三)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师风受到学生和家长的赞誉,能在本地区起到模范作用。
(四)重视、关心和支持教育,在推进和巩固本地教育强县(镇)建设、加快推进区域教育改革和发展方面成绩突出,或在捐资助学、出资办学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并在尊师重教、提高教师待遇、筹措教育经费、稳定教师队伍、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六)热爱本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第(一)、(二)、(三)条为“春蚕奖”、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第(一)、(四)、(五)条为“绿叶奖”评选条件;第(一)、(二)、(六)条为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三、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在上报的第二十一届“春蚕奖”推荐人选原则上应是农村学校一线教师,云和县可以推荐一名校级领导。
“绿叶奖”推荐名额为各县(市、区)推荐一名县级以下领导(不含县级)或社会人士、市直推荐一名市地级或县级领导。
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省“春蚕奖”、“绿叶奖”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向教师、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评审,推荐人选名单必须在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推荐人选为领导职务人员的,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人选为法人代表的,应征求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
(二)各县(市、区)在推荐时要注意兼顾各类对象,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偏远的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倾斜和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在各地的推荐人选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6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6%以上。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为保证推荐质量,景宁县和云和县可各推荐一名农村一线教师作为省“春蚕奖”后备人选。推荐人数要切实保证专任教师的数量,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参加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原则上推荐上一级荣誉称号的人员须有下一级综合性荣誉称号,同一等级荣誉称号六年内不宜重复获得。
五、上报材料和时间
报送材料:
1、《第届二十一届“春蚕奖”申报表》(附件2)。
2、《第十九届“绿叶奖”申报表》(附件3)。
3、《省第二十一届“春蚕奖”和第十九届“绿叶奖”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4),此表按EXCEL文件格式报送。
5、《丽水市优秀教师申报表》(附件5)。
6、《丽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6)。
7、《2008年丽水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7),此表按EXCEL文件格式报送。
8、典型事迹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字数不超过3000字主要事迹填入申报表内)。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08年7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文字材料以Word文档格式、汇总表以Excel文件格式)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切实保证评选推荐质量。评选中,要紧密结合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注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方面所作出的成绩和贡献,防止单纯以升学率或高分率为评价标准,充分考虑学生的满意度,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附件请自行到丽水教育网公示公告栏上下载)。
二○○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