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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青田县教育局关于2007年教职工办理内部离岗退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青田县教育局关于2007年教职工办理内部离岗退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县教育局人事科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8

 

各中小学、片教育辅导中心、幼儿园: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教职工办理内部离岗退养(以下简称内退)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内退的条件

根据浙人政〔1998141号文件规定,内退的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且连续工龄满二十年,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固定制职工,根据本人自愿,并经聘用单位批准。

经研究,凡在20071231日前男满55周岁(19521231日前出生),女满50周岁的教师(19571231日前出生),可以申请内退。

二、内退期间的待遇

根据浙人政〔1998141号及浙人录〔199942号文件规定,内退期间的待遇,包括:

1、生活费按其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工作年限打折计发;

2、职务岗位津贴按退休人员规定比例计发;

3、退养期间按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办法和标准增加生活费;

4、继续按有关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内退期间的生活费由所在单位发放并计入单位工资总额。

三、办理内退的手续及时间

1、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本人申请(填写统一印制的审批表,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乡镇级以上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本人于94送交县教育局人事档案室,并当面签字盖章;

4、县教育局审查批准;

5、送县人事部门备案。

四、内退执行时间

200791起执行。

五、其他

内退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附件:青田县教育局内部离岗退养审批表

 

 

                                       二○○七年八月十二七日


 

审批表下载:
点击浏览该文件

信息录入:赵黎江    责任编辑:徐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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