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片教育辅导中心、幼儿园: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教职工办理内部离岗退养(以下简称内退)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内退的条件
根据浙人政〔1998〕141号文件规定,内退的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且连续工龄满二十年,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固定制职工,根据本人自愿,并经聘用单位批准。
经研究,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男满55周岁(1952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满50周岁的教师(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可以申请内退。
二、内退期间的待遇
根据浙人政〔1998〕141号及浙人录〔1999〕42号文件规定,内退期间的待遇,包括:
1、生活费按其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工作年限打折计发;
2、职务岗位津贴按退休人员规定比例计发;
3、退养期间按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办法和标准增加生活费;
4、继续按有关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内退期间的生活费由所在单位发放并计入单位工资总额。
三、办理内退的手续及时间
1、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本人申请(填写统一印制的审批表,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乡镇级以上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本人于9月4日送交县教育局人事档案室,并当面签字盖章;
4、县教育局审查批准;
5、送县人事部门备案。
四、内退执行时间
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五、其他
内退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附件:青田县教育局内部离岗退养审批表
二○○七年八月十二七日
审批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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