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3〕224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丽教人〔2004〕56号)和《青田县教育局关于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教人〔2004〕101号文件)等文件精神,现将200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户口或人事档案在青田县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均可到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经县初审后报市教育局人事处,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认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县教育局组织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为2004年11月15-18日,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另需带两寸照片4张。
三、报名者须参加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为11月25日,请于当日早上7时前携带身份证空腹到县人民医院门口集中,逾期不到以放弃论。体检合格后再参加由市、县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与考察及思想品德鉴定,全部合格者由市、县教育局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发给证书。
青田县教育局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